服務于會員的需要服務于行業的發展服務于政府的橋梁
公告:
中國電子材料行業協會電子錫焊料材料分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中國電子材料行業協會電子錫焊料材料分會
第二條 本分會是由全國范圍內與電子錫焊料相關的生產企業(公司)、科研單位組成的國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分會注冊地:北京市。
第四條 分會宗旨: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為會員單位服務,為政府服務,為行業的共同利益服務;為振興和發展中國電子材料行業服務,維護行業和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電子材料上下游的聯系與整合發展,增強企、事業單位的活力,推動電子材料行業的經濟、技術水平的提高。
第五條 本分會經國家民政部批準設立,并受中國電子材料行業協會的領導、管理、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二章 分會職責
第六條 1、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協助政府部門擬訂行業發展方向及規劃。
2、貫徹執行國家政策、法規,協助有關部門監督執行有關標準、法規和規定。
3、組織開展行業性專題活動,加強與大專院校聯系,推動各種形式的橫向聯合和技術協作,疏通、協調企業間、行業間及地方間關系。
4、組織收集整理、交流國內外行業信息,并及時傳遞和提供咨詢服務,推廣新工藝,促進行業技術進步和產品升級。
5、維護行業內的自我協調、自我約束機制,避免同行業企業間的無序競爭,維護共同利益,推動產業有序發展。
6、發揚團結精神,加強行業內企業間領導層的互訪交流活動,取長補短,共同進步。聘請有關專家學者對技術和管理人員的培訓,以提高技術和管理水平,提高行業整體素質。
7、承辦政府部門和中國電子材料行業協會委托的有關工作,協助上級主管部門的各項評選申報工作,加強與兄弟協會的聯系。
8、搞好協會信息化建設,辦好分會會刊。
第三章 會員及會員職責
第七條 本分會會員不分企業經濟性質,與電子錫焊料相關的企業(公司)、單位,采取自愿申請加入原則。
第八條 申請加入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2、擁護分會管理辦法。
3、具有一定規模,經營規范,信譽良好,行業內有一定影響力的企業單位。
第九條 入會程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由申請單位附近的理事和正副理事長對其進行考察。
3、根據考察情況書面提交理事會,在理事會閉幕期間,由理事長出面征詢理事會成員意見,超過半數批準入會。
4、批準入會單位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3、享受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4、具有對本會工作的建議和監督權。
5、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管理辦法,執行本會決議。
2、維護本會權益,及時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3、完成本會委托和交辦的任務。
4、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
會員退會應提交書面退會報告,會員如果二年不交納會費或連續二次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除名
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管理辦法行為的,經理事會表決同意,予以除名,并向會員大會通告。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遵循精簡高效、務實的原則,分會設理事會、名譽理事長、顧問。理事會由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理事若干名組成,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理事會成員分工負責分會工作,在理事會休會期間由理事長主持負責分會工作。分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年會)。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年會)的職權
1、制訂和修改分會的管理辦法。
2、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組織人選。
3、選定分會的工作規劃和方針,審議分會的工作和財務報告。
4、決定分會活動等重大事項。
5、決定終結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份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年會)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經理事會決定可臨時召開。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分會的組織執行機構,負責分會的工作,在理事會休會期間由理事長主持日常一切工作,副理事長、理事協助。每屆任期為四年,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增減理事;協商推舉名譽理事長、顧問。并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3、籌備召開下一屆年會,決定會議的議題。
4、負責向大會報告分會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納和除名。
6、決定分會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兩次,由理事長決定在適當時候召開。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議題需經到會半數以上理事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分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分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的工作。
2、召集、主持理事會及會員大會。
3、促進會員企業落實理事會的決議,調研會員企業先進科研和發展,協調會員企業共同進步事宜。
4、提名選舉名譽理事長、顧問,正、副理事長,理事單位人選,供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5、代表分會出席有關會議及簽發有關文件。
6、負責與總會及有關部門聯絡協調工作。
7、協調幫助會員企業間相互交流訪問,以期共同取長補短,促進行業進步,維護協會是個大家庭的優良傳統。
8、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開展工作。
第二十一條 秘書處職責
秘書處處理理事會日常工作和交辦的任務,并對理事會負責。
第五章 經費來源及使用原則
第二十二條 經費來源
1、會員交納的會費:按總會統一要求收取會費。
2、會員企業和個人自愿贊助。
3、有關部門的資助。
4、接受科技咨詢和培訓服務的收入。
5、利息收入。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使用項目
1、理事會常務人員的月度津貼、有關會務工作的出差、車旅費、通訊郵資費、會刊費用等。
2、本會的財務收支應向會員大會報告。
3、本會的資產屬會員集體所有,任何單位不得平調。
第六章 管理辦法修訂和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條 分會管理辦法由理事會負責指定專人起草,經理事長會議討論修改提請會員大會審議。
第二十五條 管理辦法經會員大會通過后,報國家民政部和中國電子材料行業協會備案。
第二十六條 管理辦法修改須由理事會提出并負責修改,擬審程序按第四章實施。
第七章 終止程序和相關事宜
第二十七條 如分會由于完成使命或合并、分散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八條 終止動議須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中國電子材料行業協會,國家民政部審查同意。
第二十九條 終止前須在中國電子材料行業協會和國家民政部指導監督下開展,終止財務和處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條 分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國家民政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方為終止。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管理辦法經2019年5月23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二條 本管理辦法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條 本管理辦法解釋權屬分會理事會。